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奖励处罚办法

【 字体: 2017-07-01 09:42:17  阅读次数:24823 次

(一)文化课和体育理论基础课评分方法:

各科总分的评定:平时成绩(平时小测验,课堂提问,作业批改记分,实验报告记分)占总数的30%,学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的70%,各科总分=平时成绩×30%+期末考试成绩×70%

(二)体育技术课的评分方法:

体育技术课可根据教学进度情况,每学期的平时记分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总评为学期成绩,评分方法为:平时进度占总成绩的10%;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;技术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体育技术科总分=平时进度×10%+理论考试成绩×40%+技术考试成绩×50%

(三)中专部各部门学科在全部教学任务结束时进行结业考试,考试成绩作为毕业评定记入学籍档案。

(四)成绩统计表,按规定要求存档。

(五)考场制度

1、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该科按零分计算。

2、在考场中左顾右盼者,被监考教师点名者在试卷总分里扣除1分。

3、打小抄者被监考教师抓到,在试卷总分里扣除与小抄有关题的全部分数。

4、传纸条者,被监考教师抓到,传纸条的学生在试卷总分中扣除15分,收条者扣除10分。

5、如果监考教师第二次发现学生打小抄、传纸条者即驱除考场,此科按零分计算。

6、不接受批评教育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,该科按零分计算,并交给学生科处理。

(六)奖励和处罚办法

1、凡中专学生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。

2、初中学生四科及四科以上成绩不及格者退回原来学校,一律不给补考。

3、凡中专学生,初中学生经补考三科不及格者,予以留级,中专生只给发结业证书。
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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