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2017-07-01 09:25:12 阅读次数:7880 次
1、借阅必须办理图书证,凡办理借阅证交押金20元。
2、每次只借一本,借书证押在图书室、还书还证,每次不得超过 半月(15天),超期一天交租金5角,超过一个月不还者,借阅证作废,押金不退。
3、损坏封面或内页者按原价赔偿,丢失者按三倍赔偿。
4、学生借阅证只限中专学生办理,借阅图书范围与职工有区别。